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际 >  >> 
广西强化保障措施破除农村公路用地“梗阻”_每日视点
来源: 广西新闻网      时间:2023-02-28 13:09:27


【资料图】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28日讯(通讯员 韦钰 卢诗阳 植小敏)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农村公路用地普遍存在的规划依据不够明确、选址不够科学、用地审批困难、指标保障不足等实际困难和基层急难愁盼问题,推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加快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统筹用地计划指标配置和鼓励沿线设施复合利用等强有力措施,精准保障农村公路项目用地,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通知》明确了农村公路范围,即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其他公路,并界定了用地管理方式:对属于农村道路的,可按农用地管理;对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统筹安排农村公路项目合理用地空间;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期,农村公路项目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用地规划规模由自治区直接核销。要加快开展农村公路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实施和监管,为项目用地提供规划依据。

位于柳州市柳江区和忻城县交界的保仁村。韦兆斌 摄

《通知》提出,农村公路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依据“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进行科学合理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用地范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10%或重合度低于80%。要加快农村公路项目用地审查报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即报即审”,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10%。

《通知》要求,农村公路项目已纳入自治区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或自治区重大项目的,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其他一般项目由所在设区市优先保障。要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农村公路用地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条件,但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可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易地代保落实;村道、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不可避免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解决。

《通知》鼓励开展农村公路沿线设施复合利用,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农村客货场站、养护道班等设施,以及农村公路沿线的闲置和存量土地资源,积极拓展停车、充电、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X 关闭

X 关闭